砂拉越诗巫一名44岁男子因在杂货店以低于法定价格售卖香烟,今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刘氏被控于今年1月26日下午3时50分,在兰彬街一家杂货店出售不符合规定价格及条件的烟草产品。

案情显示,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天展开检查时,发现店内部分香烟售价未遵守相关规定,当场充公32包不同品牌香烟,总值148令吉50仙。

被告被控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14(4)条文,并可在第14(5)(a)(i)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选择缴付4000令吉罚款。有关法令对烟草产品售价设有明确规定,零售商若未依规定销售,也可能面对执法及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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