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已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能源项目贪污案上诉中提出新证据,并下令由新的高庭法官记录相关补充证词。
上诉庭三司早于8月1日作出这项裁决,合议庭成员包括拿督阿扎哈里卡马鲁里、拿督朱家星博士及K.慕尼安迪。
三司谕令,控方证人拉彦拉兹威阿都拉必须再次接受进一步盘问及复问,以取得与案件有关的补充证据。
法庭同时规定,无论辩方或控方接下来希望提出其他证据,都必须与拉彦所提供的补充证词直接相关,不能无限扩大争议范围。
有关补充证据须在明日案件管理结束后的两个星期内,由另一名新的高庭法官负责记录。
罗斯玛较早前申请提出的新证据,包括拉彦所作的警方报告及宣誓书。
根据辩方提出的内容,拉彦声称,自己在案件审讯期间曾受到控方施压。不过,这项说法目前只是拟提交及检验的证据内容,其可信度及对原有判决是否产生影响,仍须由法庭进一步审理决定。
罗斯玛是因为不服2022年9月1日高庭作出的贪污罪成判决,提出上诉。
她当时被裁定3项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的贪污控罪成立。
案件涉及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的太阳能混合能源项目。
根据控方案情,罗斯玛被指向Jepak Holdings前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并通过前助理拿督里扎曼梳收取650万令吉。
有关贿款被指与协助Jepak Holdings从教育部取得这项太阳能混合能源项目有关。
高庭最终判处罗斯玛每项控罪监禁10年,不过刑期同时执行,因此实际监禁期仍为10年;她同时被判罚款9亿7000万令吉。
不过,罗斯玛在上诉程序完成前获准暂缓执行刑罚,因此目前仍未开始服刑。
随着上诉庭允许新证据进入程序,案件下一阶段焦点将落在拉彦的补充证词,以及有关新材料是否足以影响原有罪成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