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最尴尬的画面,不一定是前首相走进法庭。真正令人不安的,是这样的画面出现多了,人民竟开始觉得“又一个而已”。
我国至今共有9人曾出任首相,敦马哈迪两度拜相,因此历经10任首相。若把曾经或目前面对刑事司法程序者算在内,人数达到4人,这确实不是一个可以轻轻带过的数字。不过,这4人的法律处境并不相同,不能简单放在一起定罪。现任首相安华过去的案件已在2018年获得全面国家元首赦免;纳吉已经在SRC案被定罪服刑;慕尤丁目前仍面对贪污及洗黑钱案件审讯;依斯迈沙比里则在今年8月被控未完整申报资产,并已否认有罪。
所以,“4名前首相上过法庭”本身并不是最值得大惊小怪的地方。一个真正实行法治的国家,本来就不应该规定首相、部长或政治强人永远不可以被调查、被控或接受审讯。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几十年来从来没有高官被控,那才更值得怀疑:究竟是所有掌权者都清白得不得了,还是根本没有人敢查?
问题在于,马来西亚政治已经出现一种更危险的现象:法庭案件越来越容易被政治化,政治支持者也越来越习惯根据“是谁被控”来决定自己相信不相信司法。
自己支持的领袖被控,就是政治迫害;对方阵营的领袖被控,就是司法终于伸张正义。自己人获释,马上说证明清白;敌对阵营获释,则怀疑有人插手。久而久之,大家看的不再是证据、控状和判决,而是先看被告穿什么颜色的党服。
司法最怕的不是审理政治人物,而是每审一个政治人物,半个国家欢呼,另外半个国家怒骂。到了最后,无论控还是不控、判有罪还是无罪,总有人认定背后存在政治交易。一个国家若走到这种地步,受损的不只是某个政党,而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么多政治争议总是在一个人离开最高权力之后,才逐渐进入调查、提控甚至审讯阶段?
这并不代表所有案件都有问题,更不能因此否定任何调查,但它暴露了一个人民长期存在的疑问:一个人掌权的时候,监督机制到底够不够强?如果必须等到政权更替之后,许多事情才有机会被彻查,那么我们真正需要改革的,就不能只是“抓前朝的人”,而是要建立一个连“现朝的人”也不敢乱来的制度。
反贪真正的最高境界,不是监狱里关了多少前部长、前首相,而是让今天还坐在部长办公室里的人知道,每一份合约、每一笔拨款、每一次利益冲突,将来都有可能被追查。
这也是为何政治献金制度、公共采购透明化、资产申报、国会监督、反贪会独立性,以及总检察长与检控权分离等改革,比政治人物每天喊多少次“打贪”更加重要。没有制度,反贪很容易随着政府更替而改变方向;有了制度,即使换首相、换政府、换政党,调查标准也不能跟着换。
8月27日甚至出现3名前首相——纳吉、慕尤丁及依斯迈沙比里——同一天因不同案件现身吉隆坡法庭大厦的罕见场面。 对外国媒体来说,这可能成为一个极抢眼的马来西亚新闻;但我们不必急着觉得丢脸。
真正丢脸的,从来不是大人物被带上法庭。
如果证据足够,就提控;证据不足,就不要控;有罪就判,无罪就放。无论对方曾经是首相、部长还是普通百姓,都用同一把尺,这反而是一个成熟国家应该出现的景象。
其实我们应该害怕的是另一种未来:再过10年、20年,马来西亚人看到又一名前首相涉及案件时,第一句话不是震惊,而是冷冷地说:“正常啦。”
当人民开始把最高权力与法庭纠纷视为政治生活的固定套餐,那才说明我们的政治出了大问题。
一个国家不应该满足于“前首相也可以被查”。更高的标准应该是:让每一位正在当首相的人,都知道自己迟早必须为任内每一个重大决定留下可以向人民交代的账。
如果有一天,马来西亚不再需要靠把卸任领袖送上法庭来证明反贪决心,那不是司法失败,而可能才是制度真正成功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