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51岁公司总经理,涉嫌性侵15岁亲生女儿,并涉及挪用客户款项,今日在庭上承认强奸、严重非礼及失信等3项罪名。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者及严重背叛亲子信任,控方促请法庭判处超过13年监禁,案件择定11月2日宣判。
基于受害者是被告亲生女儿,法官已下令媒体不得公开任何可能揭露女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显示,女童从5岁起便与父亲同住。她形容父亲管教严厉,过去曾因为家务等问题责骂她,也曾使用藤条、衣架体罚及扯头发。
事件发生于2024年8月。事发前一晚,父女在客厅期间,被告因不满家中凌乱而大发脾气,并把桌上物品扫落地面,随后要求女儿返回房间,同时拆除屋内监控设备。案情没有说明他为何作出有关举动。
隔天早上,被告进入女儿房间时,发现她仍在熟睡,之后对她实施性侵。女童在过程中惊醒,但因为害怕父亲,没有即时反抗。
被告事后前往洗澡,女童趁机离家,到附近警局报案。
被告洗澡后发现女儿失踪,于是外出寻找,经过警局时看见女儿人在里面。他之后先回家换衣,再自行前往警局,随即被警方逮捕,并一直还押至今。
除了侵犯女儿,被告也承认一项失信罪。
案情指出,他当时在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工作包括跟进项目、向客户收款,以及负责销售与价格谈判。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在谈成一宗生意后,向客户谎称公司付款系统出现问题,要求对方把款项汇入另一个银行户头,而该户头实际属于被告自己注册的公司。
客户前后汇入超过2万新元(约6万3900令吉)。被告声称原本打算把钱归还雇主,但后来没有能力偿还,仅退回5000多新元(约1万6000令吉),至今仍有接近1万8000新元(约5万7500令吉)未归还。
控方指出,被告过去已有多项刑事前科,包括欺骗及非礼罪,直至2009年被判5年改造性监禁后,才没有再出现新的定罪纪录。
控方认为,这次案件最严重之处,是被告利用亲生女儿对父亲的信任实施性侵犯,同时又涉及公司失信,因此建议法庭判处13年8个月至14年9个月监禁。
由于被告年龄已超过可执行鞭刑的范围,控方也要求法庭以额外18至24周监禁,取代原本应面对的9至11下鞭刑。
辩方则求情指出,被告虽然承认自己是严父,有时管教方式过火,但过去也曾陪伴女儿渡过人生低潮,并强调有关性侵并非长期发生,因此希望法庭将刑期控制在13年5个月左右。
案件目前已进入量刑阶段,法官将在11月2日正式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