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时卷入男友死亡案件的华裔女子,原本因误杀罪被判监6年6个月,如今刑期几乎加倍。上诉庭今日批准律政署针对刑罚过轻提出的上诉,把她的刑期提高至12年。
上诉庭三司拿督莫哈末再尼、拿督王建庆(译音)及拿汀巴杜卡埃芙罗尔,今日在新山法庭审理案件,并一致认为,高庭早前判处6年6个月监禁明显不足。
案件发生于2022年9月20日晚上约9时40分,地点是新山茂奥斯汀一间酒店。当时被告沈慧莹(译音)年仅19岁,死者则是其29岁男友。
案件最初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调查。被告的代表律师后来曾在2023年两度向律政署提呈陈情书,律政署于2025年接纳申请,把原有谋杀控罪改为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
沈慧莹其后承认有关控状,并于2025年10月27日被新山高庭判监6年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起计算。她之后一直在居銮监狱服刑。
不过,控方认为有关刑罚与案情严重程度不相称,因此提出上诉。
副检察司法哈娜今日向上诉庭指出,律政署上诉的重点并非否定被告案发时仍属年轻,而是强调即使犯罪时年龄介于18至21岁,涉及夺走一条性命的严重案件,也不能单纯因为年轻而获得过轻刑罚。
控方早前在高庭阶段曾建议判监9年至12年,如今则向上诉庭提出,刑罚应提高至10年至18年之间。
代表三司宣读判词的埃芙罗尔法官指出,法庭已考虑对被告有利的因素,包括她案发后主动投案、承认罪行、没有前科、案件没有预谋,以及调查期间配合警方。
法庭也接纳案发背景显示,死者当时曾向被告提出性要求,并持刀威胁;双方随后发生争夺,被告在抵抗过程中导致死者死亡。
不过,上诉庭认为,这些因素不能掩盖死者所受伤势的严重程度。
法官指出,死者身上共有28处伤势,胸口更出现不止一处刀伤,而胸部属于人体重要部位,因此案件不能简单视为一次短暂冲动下造成的单一伤害。
上诉庭也特别强调,高庭不应把被告犯罪时未满21岁,当成明显降低刑罚的主要理由。
三司认为,在涉及人命的案件中,量刑除了考虑被告个人背景,也必须兼顾公众利益及阻吓作用,让社会明白夺取他人生命所面对的法律后果。
因此,上诉庭裁定律政署上诉得直,并把原有6年6个月刑期提高至12年。
根据早前案情,被告在事发后由家人协助报警,警方于当晚约10时30分赶抵酒店时,发现29岁男子已经死亡。
随着上诉庭重新量刑,沈慧莹接下来须按照12年监禁刑期继续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