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名33岁无业男子因一宗手机事件被判入狱4个月。原本声称协助女事主寻找失物,最终却因向对方索取200令吉而被控勒索罪。

根据《中国报》报道,莫哈末纳兹鲁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85条文控状时认罪。推事乌斯曼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刑期从扣留日期起算。

控方指出,案发于9月1日晚上约7时15分,地点在甘榜摩登。被告当时向一名36岁女子提出200令吉的金钱要求,并以取回手机为条件,导致对方感到害怕。

刑事法典第385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鞭笞,或面对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案件由副检察司沙其马迪亚代表控方,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

这宗案件早前在社交媒体引起关注。根据警方调查及网上流传的视频,被告涉嫌先拿走女事主的手机,随后又以“协助寻找”的姿态介入事件。

马六甲中央警区主任哈林此前透露,警方调查显示,被告疑似在手机失窃后假装协助事主寻找,待手机被发现后,再向女子开口索取200令吉,并称有关款项是“咖啡钱”。

有关视频曝光后,不少网民质疑整起事件可能存在“先拿手机、后假装帮忙”的情况,相关讨论也促使警方展开调查。

警方最终于9月3日拘捕这名本地男子。

随着被告今日认罪,这宗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的手机事件也告一段落;至于被告涉及取走手机的部分,则应以警方调查及相关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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