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知名建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不满交往多年的女友提出分手,竟私下复制对方住处门禁卡,趁她服药熟睡时擅自进入屋内,并在女方意识不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案件经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男子被判侵入住宅罪及强制性交罪成立,两罪均获缓刑5年。

判决书显示,涉案男子阿豪(化名)与阿芳(化名)相识近30年,两人交往约4年,并于2025年底结束感情关系。分手时,阿芳要求对方归还租屋处门锁感应卡,阿豪表面上照办,却暗中留下复制的备用卡。

其后,阿豪曾传讯息要求见面,但阿芳没有回应。由于他知道女方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便利用事先复制的门卡进入住所。

法院认定,阿豪进入屋内后,趁阿芳药效未退、意识模糊时对她性侵。阿芳惊醒后,多次明确表示拒绝,男子仍继续强行发生性行为。

事发期间,阿芳抓住机会,通过手机向一名任职警察的朋友发送“他要强暴我”、“我没办法报警”及“救命”等求救讯息。

友人看到讯息后立即通报警方,台中市警员随后赶到现场,并在中午时分将阿豪当场逮捕。

阿豪被扣留期间曾申请保释,并以双方过去感情深厚、自己没有逃亡风险为由请求获释。不过,法官发现他在警方到场时一度否认持有门禁卡,而且也承认过去并非第一次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女方住所,因此认为有隐匿证据之虞,驳回保释申请。

案件进入审理后,阿豪坦承犯行,并与阿芳达成和解,也完成相关金钱赔偿。

法院在量刑时考量他过去没有妨害性自主相关前科,同时已积极弥补损害,因此给予减刑。

最终,法院就侵入住宅罪判处3个月监禁,强制性交罪则判处1年10个月监禁,两项刑罚均宣告缓刑5年。

缓刑期间,阿豪还必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80万元(约10万2000令吉),完成6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全案仍可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分手后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前伴侣住处,即使过去曾拥有门卡或经常出入,也不代表仍有进入权限;至于性行为,只要一方已经明确拒绝,任何强迫行为都可能构成严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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