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一宗母子溺亡案件二审有新进展。涉案男子因前妻与年仅1岁多的儿子溺亡,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须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人民币(约6万200令吉)。男子不服上诉,近日遭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报道,男子吴某是一名教师,与前妻离婚后重新和好并同居。事发前,两人发生争执,前妻随后抱着年幼儿子前往水窖,并曾扬言轻生。

吴某称,自己曾劝阻前妻数小时,其后在离开期间,母子两人坠入水窖溺水,最终经抢救后不治。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法院认定吴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令他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人民币。

吴某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并认为一份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证据没有获得法院采纳,因此提出上诉。

9月4日,吴某透露已收到二审裁定,法院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他表示仍不同意判决,目前已委托律师准备申请再审,而主要理由仍与有关短信证据有关。

现阶段二审裁定仍然有效,吴某提出再审申请后,是否获法院受理及最终会否改变原有判决,仍有待后续司法程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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