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罗厘司机因为无力缴付2000令吉保释金,在承认用砖头砸破邻居汽车后窗后,被送往麻坡改造中心暂时扣押,等待案件下一次过堂及判刑。

被告何伟祥(译音)今日在推事庭面对蓄意破坏控状,并当庭认罪。

案情显示,事件于周三凌晨1时20分左右发生在Taman Bukit Perdana一间住家。被告当时曾向34岁的男邻居借钱购买食物,但对方没有答应。

邻居过后正在家中休息时,突然听见屋外传来声响,于是查看闭路电视画面,结果发现一名认识的男子砸破其汽车后方挡风玻璃。

调查显示,被告涉嫌使用砖头砸毁有关车镜,造成约800令吉损失。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下被控蓄意破坏财物。

推事艾米纳瓦莫哈末奥斯曼随后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并择日处理案情事实及判刑程序。

然而,被告当庭表示自己身上没有钱,无法缴付保释金,并说:“要怎样交保?我根本没有钱。”

由于无法办理保释手续,他最终被送往麻坡改造中心扣押,直至案件下一次过堂。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依布拉欣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松仁(译音)代表。

借钱不成后损坏他人财物,除了必须承担维修损失,也可能面对刑事责任。即使涉及的财物损失金额不高,一旦构成蓄意破坏,仍可依法受到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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