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蒂娜驳斥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委员丹斯里拉昔胡先的说法,强调自己当年虽然获传召到场,但最终没有进入听证室,也未有机会亲自向皇委会作出口头供证。
她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自己确实于2022年6月3日接获传票,受召就朝圣基金局课题向皇委会作供。
针对拉昔胡先日前指她曾要求与时任财务稽查组副主任莫娜奥斯曼一同进入听证室,因要求遭拒而没有供证一事,玛蒂娜明确否认。
她解释,自己从未要求与莫娜奥斯曼一同进入听证室,对方当时只是被安排在外面等候,以便皇委会若有技术层面的疑问,可随时提供协助。
她说,听证期间,秘书处人员从会议室出来通知她无需进去,随后要求她离开。
“这项说法并不准确。我只是留在外面待命,以防出现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玛蒂娜也质疑,如果皇委会认为莫娜奥斯曼不能与她一同进入听证室,为何当时没有向她清楚解释,而只是直接要求她回去。她表示,当时自己进一步询问原因,工作人员也无法给出明确答案。
对于皇委会后来让她以书面形式回答75道问题,她认为,这并不足以替代亲自接受询问的口头供证。
她说,自己确实曾提交宣誓书,但皇委会仍有必要听取她能够提供的相关内容。
“我确实提交了宣誓书,但这不能取代口头陈述,他们需要听取我必须说明的内容。”
除了供证安排引发争议,玛蒂娜也再次谈及总稽查署针对朝圣基金局所进行的审计。
她此前指出,总稽查署调查结果与普华永道(PwC)针对朝圣基金局所作评估之间出现48亿令吉差距,并不能单凭这个数字认定总稽查署出现失误。
她解释,两项结果必须放在各自的授权范围、评估涵盖时期、参考依据及采用的方法下比较,因此出现不同数字,并不自动意味着其中一方失职或计算错误。
玛蒂娜强调,总稽查署是按照当时所拥有的法定权限,以及财务报表编制期间适用的法律和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她认为,不能因为后来出现不同的评估方式或标准,就反过来否定过去依据当时规定完成的审计工作。
她说,审计结果应根据进行审计时实际生效的法律、授权和准则来判断,不能以后来才出现的标准或方法,重新评断过去的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