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际银行客户关系经理涉嫌利用不存在的债券投资计划,诈骗8名年龄介于60至75岁的乐龄人士,共骗走158万令吉,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7年、罚款4000万令吉及鞭笞24下。

被告邱永康(39岁,译音)今日在法官艾丽丝面前,承认16项欺骗罪及8项洗黑钱罪。

16项欺骗罪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8项洗黑钱罪则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法庭针对每项欺骗罪判处被告3至4年监禁及1下鞭笞,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并从被告于2025年5月23日被扣留当天起算。

至于8项洗黑钱罪,被告每项被判3年监禁,刑期同期执行,并各罚款5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取代。

由于被告无力缴付罚款,综合刑罚后,他最终被判监禁7年、罚款4000万令吉及鞭笞24下。

案情显示,被告任职银行客户关系经理期间,负责协助客户处理单位信托、债券、定期存款及国内外汇款等投资业务。

被告利用职务之便,以可获得较高回酬的投资计划吸引银行客户,并取得客户的签名及生物辨识资料。

不过,被告取得款项后,并未将资金用于有关投资,反而在未获客户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DuitNow、银行间转账及银行本票,将客户款项转入第三方户头,再供自己使用。

最终,8名乐龄客户蒙受总额158万令吉的损失。

副检察司蔡凯胜(译音)及玛丽雅代表控方出庭,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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