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开学首日发生骇人伤人案,一名18岁中六男学生疑因不满女教师过去对他的批评,并得知新学年对方将再次担任其班主任后心生不满,竟携带通渠水到学校,趁女教师经过时向她泼洒,导致女教师遭严重化学灼伤,左眼更可能永久失明。

澳门司法警察局今日召开记者会交代案情,证实有关案件发生于高地乌街一所学校。

警方指出,涉案杜姓男学生现年18岁,过去就读中二时,曾由涉案女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女教师曾针对他的表现作出批评,令他逐渐产生委屈及不满情绪。

直到中五结业礼后,杜男得悉该名女教师将在新学年担任其所在中六班级的班主任,因担心再次受到针对而感到沮丧及不安。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男学生疑因此萌生报复念头,并企图通过伤害老师,让对方无法继续担任班主任,甚至因此被校方停职。

案发于周二上午约8时。

警方指出,男学生事前在学校附近一家超级市场购买通渠水,并将其放入书包,之后返回学校,在中六班课室外徘徊。

当女教师经过时,他突然取出通渠水并向对方泼洒,导致女教师脸部及身体多处受到严重化学灼伤。

女教师受伤后立即高声呼救,其他教师赶到现场将男学生带离,随后有人报警。

这起袭击造成女教师严重受伤。

主诊医生指出,伤者左眼可能失明,左脸及身体约18%皮肤面积遭受三度化学灼伤,脸部也可能留下严重及长期损伤。

目前伤势严重程度及最终康复情况仍需进一步评估。

至于涉案男学生,在泼洒通渠水过程中,其前臂及手部也受到轻微化学灼伤,预计约需15天康复。

澳门司警综合调查后认为,男学生疑因不满女教师,故意使用通渠水袭击对方,并导致伤者视力及容貌可能出现严重及长期损害。

由于受害者为教师,涉案男学生被指符合触犯“具加重情节之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的条件,案件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警方透露,涉案学生过去没有犯罪记录,但据了解,他曾面对一定程度的情绪压力,案件动机及其他细节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司警也呼吁青少年面对人际矛盾时切勿诉诸暴力,若遇到困扰应主动向父母、老师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家长也应多留意子女的情绪及心理状态。

需要协助的青少年及家长,可致电关注少年科热线8800 5500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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