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再卷入国安法案件。现年29岁的他周三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随后进入答辩及判刑程序。
黄之锋当天身穿深蓝色衬衫、戴着黑框眼镜出庭,在法庭内向旁听人士点头及挥手,其后在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面前承认控罪。
法官指出,黄之锋早在今年5月已经认罪,周三主要处理答辩及判刑事宜,整个程序预计耗时一天。
根据控方指控,黄之锋涉嫌在2020年7月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至同年11月23日被捕期间,与罗冠聪及其他人士合作,寻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被视为敌对的措施。
有关罪名属于香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罪。根据法例,一般情况下可判处3年至10年监禁;若案件被认定为“罪行重大”,刑罚则可提高至10年以上,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黄之锋目前本身已在服刑。他早前因涉及反修例运动期间包围香港警察总部的案件认罪并被还押,之后又因民主派初选案,即俗称的“47人案”,被判监4年8个月。
截至目前,他已经被羁押超过2100天。若不计这宗新增案件,在符合相关减刑条件的情况下,他原本最快可能于2027年1月刑满。
不过,随着这宗新的国安法案件进入判刑阶段,最终刑罚将直接影响他何时能够获释,甚至可能导致现有服刑期限进一步延长。
黄之锋年少时期便因参与香港民主运动而受到国际关注,曾是香港年轻民主活动人士的代表人物之一。2020年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涉及相关政治活动人士的案件明显增加,他本人也先后面对多宗司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