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涉及12亿5000万令吉砂拉越混合太阳能项目贪污案的上诉程序出现新进展。上诉庭今日批准她提交额外证据,其中包括一名控方关键证人声称当年供证受到检方压力的说法,相关证人也将被重新传召接受盘问。
由拿督阿扎哈里卡马鲁南里主持的三司一致裁定,罗斯玛已达到提出新证据所需的初步门槛。另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曹嘉诚及慕尼安迪。
负责宣读裁决的曹嘉诚指出,上诉庭现阶段并不是判断有关新说法是否属实,而是评估这些资料是否具备足够可信性,值得进一步纳入司法审视。
涉及的新资料主要来自控方第16名证人拉央拉兹维阿都拉。有关内容包括他声称审讯期间受到检方施压、一份法定声明,以及较后从备份中重新找到的WhatsApp通讯记录。
法庭认为,这些资料并非与案件外围事项有关,而是直接触及罗斯玛当年被定罪的核心问题,包括她是否曾主动索取或收受贿赂。
其中一个受关注的说法,是拉央声称其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录取的口供并未被采用,同时他也对自己过去部分供证内容提出新的说明。
曹嘉诚指出,如果这些新资料日后经过盘问后被认定可信,对原审法庭当年作出的事实判断可能产生实质影响,因为高庭裁决相当程度上依赖多名控方证人的证词。
他说,若部分关键事实最终出现动摇,原有定罪基础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不能在尚未进一步检验前直接排除相关证据。
不过,法庭也提醒,拉央若日后撤回、否认或明显改变过去的证供,本身可能面对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其最新说法仍须经过完整盘问及法庭评估。
控方此前反对罗斯玛提出额外证据,理由包括申请提出时间较迟、有关申请是在一名曾参与案件的检控官去世后才提出,以及支持申请的宣誓书存在争议。
不过,上诉庭认为,这些问题大部分涉及证人的可信程度,更适合在重新传召拉央后,通过交叉盘问进一步厘清,而不是成为现阶段拒绝接纳额外证据的理由。
法庭因此下令,有关新增证据须在两周内,由另一名高庭法官负责记录。拉央将重新出庭供证,并接受盘问及复问。
同时,任何一方若要进一步提出其他证据,其范围必须局限于或直接关联拉央作为控方第16名证人的新增证词,不得无限扩大案件范围。
上诉庭也强调,若证人确实受到检控压力而影响供证,这将涉及事实认定程序的完整性,因此属于必须认真处理的问题。若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拒绝进一步审查,也可能引发司法不公的风险。
这项裁决并不代表罗斯玛的定罪已经被推翻,也不等于法庭已经接受拉央的新说法属实,而是意味着相关资料将正式进入上诉程序接受检验,之后才决定其是否足以影响原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