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疑涉及新生婴儿交易及冒用身分文件的案件,今日在双溪大年法庭有了最新进展。24岁产妇在生产后第12天被带上庭,面对两项控状时均承认有罪,并获准分别以1万令吉及1500令吉保外候审。
涉案男婴目前仍在双溪大年苏丹阿都哈林医院接受医学观察,并暂由社会福利局接管照料。警方较早前调查指出,案件涉及多名男女,除这名母亲外,其余5名涉案者目前已获保释,并将转为控方证人。
首项控状涉及婴儿交易。控方指,被告于8月18日上午7时30分至8月21日下午约1时30分期间,在双溪大年百大年花园一间妇产中心,以1万7300令吉作为酬劳,涉及将刚出生男婴的永久监护及控制权转交他人。
有关行为被指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48(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长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认为案件涉及婴儿买卖,性质严重,因此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同时禁止被告在候审期间骚扰或干扰证人。
辩方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刚生产不久,身体仍然虚弱,没有潜逃风险,而保释的主要目的应是确保她日后出庭。
辩护律师雷尔也提到,被告怀孕前曾在工厂任职,但之后已经离职,目前还需照顾一名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的叔叔,经济情况并不宽裕,因此要求把保释金降低至1万令吉。
地庭法官娜比莎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她交出护照,并不得接触或骚扰案件证人。
第二项控状则涉及持有他人身分证明文件。由于被告产后身体虚弱,原定在另一间推事庭进行的提控程序,改由推事赛阿克玛前往扣押室主持。
控状指,被告于8月21日下午约1时30分,在同一地点明知而持有属于他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因而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e)条文。
该项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被告同样认罪,并获准以1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警方较早前披露,这宗案件疑涉及利用另一名27岁已婚女子的身分资料,为新生男婴办理出生登记,企图让孩子在官方记录中被列为该名女子所生。
调查也发现,一名37岁男子疑负责牵线安排相关事宜。据警方掌握的资料,涉案金额包括约9000令吉医疗费用,以及另外支付给产妇的8000令吉酬劳,合计1万7000余令吉。
警方随后在双溪大年展开行动,共逮捕6名年龄介于24岁至50岁的本地男女。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两项控状皆定于10月5日过堂。
涉及新生儿监护权、出生登记及身分文件的案件,除了刑事责任,也会牵涉儿童福利及后续监护安排。男婴目前由福利机构介入照料,也意味着后续处置仍须以儿童最佳利益及法定程序为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