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部长级公务车日前被困在拥堵车龙中,竟开启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开路”,周围车辆纷纷避让,相关画面遭网民拍下并上传社交媒体后,迅速引发热议。
不少网民质疑,高官车辆是否也享有在交通拥堵时使用警笛及蓝灯的“特权”,更直指“蓝灯绝非VIP专属通行证”。
从网传视频可见,一辆疑似部长级公务车在车龙中行驶,面对缓慢甚至停滞的交通情况后,突然开启警笛,同时亮起蓝色警示灯。
随着警笛响起及蓝灯闪烁,周围车辆随即纷纷让路,有关车辆得以穿过拥堵车阵。
事件曝光后,网民关注焦点随即落在一个问题:一般公务车甚至高官车辆,到底有没有资格使用警笛及蓝色警示灯?
警笛蓝灯不是“塞车神器”
根据内政部早前发布的说明,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并非普通车辆或高官公务车可以为了避开塞车而随意安装及使用的设备。
相关设备原则上仅限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救护车及消拯车等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使用。
换言之,车辆拥有者或乘客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可以在面对交通堵塞时,随意使用警笛及蓝灯要求其他驾驶人士让路。
违规可罚款甚至监禁
当局早前也提醒,任何人士若擅自安装或使用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可面对法律行动。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违例者可面对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
若涉及车辆构造或非法改装,则可根据1959年机动车辆(构造和使用)条规第138(1)条文采取行动。
若有关行为进一步涉及冒充执法人员,当局也可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公务员)展开调查。
当局过去也曾强调,非紧急车辆滥用警笛及蓝色警示灯,不仅涉及所谓的“特权问题”,更可能对道路安全构成威胁。
其他驾驶者听到警笛或看到蓝灯时,通常会立即减速、变换车道或紧急避让;若前后车辆判断不一,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碰撞甚至连环车祸。
更令人担忧的是,若道路上不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警笛及警示灯,长期下来可能造成“狼来了”效应。
当驾驶人士习惯面对真假难辨的警示信号,未来遇到真正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或消拯车时,可能反而降低警觉或延迟让路,最终将公众安全置于风险之中。
随着内政部相关旧帖再次受到关注,网民纷纷留言讨论,认为无论车辆乘坐者是什么身份,只要使用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就应符合相关法律及规定。
有网民质疑,“难道当部长的车塞车,就可以开蓝灯?”
也有人强调,高官身份不应成为凌驾交通规则的理由,尤其不能因为赶时间或面对塞车,就让其他道路使用者承担风险。
“蓝灯不是VIP通行证,更不是遇上塞车就能拿来‘开路’的工具。”
目前网传视频中的车辆身份及实际使用警笛、蓝色警示灯的合法依据,仍有待相关当局进一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