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婚礼结束后,新人原以为大事圆满完成,却在亲友提醒下发现,婚宴当天端上桌的菜色竟与原先预订套餐明显不同。中国安徽一对新人因此把酒店告上法庭,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酒店违约,除了退还人民币1万800元(约6460令吉)餐费差额,也须赔偿人民币3000元(约1795令吉)精神损失,全案定谳。
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王姓与李姓新人早前在安徽芜湖一家酒店预订婚宴,并选择价格较高的A套餐,同时已付清全部费用。
不过婚宴当天,酒店因内部人员处理失误,实际提供的却是价格较低的B套餐。新人当下并未立即察觉,直到宴会结束后,多名亲友反映菜色与原先标准不同,两人才发现17道主要菜色中,有多达10道遭更换。
其中,原订的“广式葱油鲑鱼”被换成“蒸多宝鱼”,“蒜蓉蒸鲍鱼”则改为“蒸扇贝”等,令新人认为婚宴整体档次与当初付费选择不符。
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不果后,新人向法院提告,要求酒店退还人民币2万7000元(约1万6160令吉)餐费差额、双倍返还定金,并索赔人民币5000元(约2990令吉)精神损失。
酒店在庭上承认出现疏失,但否认存在故意欺诈,并主张婚宴已经完成,因此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及承担精神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未经新人同意便降低餐点标准,没有完整履行双方合约,已构成违约,因此按照每桌人民币400元(约239令吉)的标准,判退还总额人民币1万800元(约6460令吉)。
至于新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院认为婚宴服务合约实际上已经履行,并不符合相关条件,因此没有支持这项请求。
较受关注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法院认为,婚礼具备特殊且无法重来的意义,酒店的服务瑕疵不仅是一般消费纠纷,也对新人留下难以弥补的婚礼遗憾,因此判酒店另付人民币3000元(约1795令吉)精神赔偿。
酒店其后提出上诉,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婚宴与一般餐饮消费不同,其服务往往与特定日期、仪式和家庭活动紧密相关。一旦服务出现严重落差,即使事后退还部分费用,也未必能完全恢复当时的体验,这也是法院在本案中考虑精神损害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