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推事庭昨日审理一宗涉及失窃电缆的案件,5名男子被控持有7卷失窃电缆,其中包括一名本地华裔男子及4名印尼籍男子;5人面对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被告分别为36岁的张顺伟(译音),以及26岁的罗伊巴德里、35岁的沙雷达曼托、41岁的拉里诺和56岁的苏波诺。5人被指与“Geng Lakino Garuda”有关。
控方指称,5人于今年6月28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彭亨一项太阳能计划范围附近的围篱旁草地,被发现共同持有7卷失窃电缆。
因此,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即涉嫌不诚实持有赃物。若最终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庭上,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吉米针对张顺伟提出7000令吉保释申请;至于4名印尼籍被告,则因无法提供合法留在我国的相关证件,控方不建议批准保释。
张顺伟由律师郭宏辰(译音)代表,其余4名被告则由阿兹鲁哈律师代表。
法庭最终批准张顺伟以4500令吉保释,并把案件定于10月1日再次过堂。
除了电缆案,4名印尼籍被告当天也面对移民法令控状。他们被指在没有合法签发的通行证或准证情况下进入马来西亚,同样否认有罪。
这项控状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若罪成,相关被告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庭也将这4人的移民案件押后至10月1日,以提呈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