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47岁华裔男子因再次涉及吸食危险毒品,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2下,出狱后还须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案情显示,被告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05分,在石隆门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接受检测时,被验出体内含有安非他命(Amphetamine)及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
由于被告没有获得任何合法授权服用有关物质,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两种毒品均被列入该法令第一附表。
案件特别之处在于,被告并非首次触犯相关法令。根据控方资料,他过去已有4次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的纪录,分别是在2011年7月18日、2023年1月19日、2024年3月21日及2025年11月28日,相关案件皆在石隆门推事庭处理。
由于拥有多项同类犯罪前科,被告此次依法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1)(b)条文下接受更严厉刑罚。
法庭在被告认罪后,最终判处他监禁5年,并鞭笞2下。刑期结束后,被告还须接受石隆门警察局为期两年的警方监管。
根据第39C(1)(b)条文,符合累犯条件者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7年的监禁,同时可被判不超过3下鞭笞。有关规定主要针对重复涉及吸毒罪行者,刑罚明显高于一般初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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