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林茂一名中学教师,因涉及3名女学生的非礼案件,今日在芙蓉地庭承认4项替代控状后,被判罚款共1万6000令吉。
36岁被告莫哈末阿斯拉夫阿末,在判刑程序中承认4项以刑事暴力意图非礼受害者的替代控状。法官达斯宁阿布峇卡随后裁定其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法庭在判刑前已考虑案件事实、呈堂证物、被告没有犯罪前科、求情理由,以及案件的加重和减轻因素,同时也将公众利益纳入考量。
被告最终每项控罪被罚款4000令吉,4项控罪合计1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任何一项罚款,则有关控罪须以监禁6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2025年4月至5月期间,对3名当时分别14岁、15岁及16岁的女学生使用刑事暴力,意图非礼她们。
其中部分事件发生在学校的水疗室及课室内。
另一宗事件则发生在2025年5月17日上午约9时至9时20分,地点位于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第242.1公里、靠近林茂路段的一辆轿车内。
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即使用刑事暴力意图非礼。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案件由副检察司诺阿兹哈阿斯慕妮主控,被告则由律师P. Bhaerabii代表。
涉及未成年学生的案件,司法程序除了考虑被告本身情况,也会把受害者年龄、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公众利益列为重要因素。校方及相关单位在处理类似投诉时,也有责任确保学生获得适当保护,并避免进一步接触可能造成风险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