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早在19年前遗失,沙巴亚庇一名42岁女设计师却在多年后发现,自己的个人资料疑遭他人使用,不仅在私人医院记录中凭空出现一名“未婚夫”,还被追讨2487令吉65仙的通讯欠款。

陈姓事主今日在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召开的记者会上透露,她于去年前往亚庇一家私人医院接受牙科检查时,意外发现院方系统内留有她的个人资料。

令她错愕的是,资料中竟列出一名44岁华裔男子,地址显示位于吉隆坡金地花园,并被标注为她的“未婚夫”。

她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是在2007年于甲洞遗失,当时已报警处理。她后来怀疑,身份证资料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拿来使用。

根据警方调查,她的个人资料疑曾在2008年至2009年间,被用于吉隆坡一间私人医院的登记及医疗服务。此外,她的资料早在2007年也被用于申请通讯服务,而相关账户自2017年起已被列入黑名单。

直到去年,她登入有关通讯平台查询账户时,才发现名下竟出现2487令吉65仙的欠款。

为厘清情况,她随后向资料中出现的44岁男子发出律师催告信。对方回函否认认识她,并表示有关情况可能与一名租客有关。

该男子解释,他过去曾陪同租客到医院办理手续,但由于没有签署正式租约,院方当时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或亲属资料,因此不排除陈姓女子的个人资料是在过程中被登记。

不过,陈女强调,她从未认识这名男子,也不存在所谓“未婚夫”关系。

她目前已分别在亚庇、金马及十五碑3间警局报案,希望查清自己的身份资料究竟如何被使用,并防止未来再出现其他未知欠款、医疗费用或法律纠纷。

张天赐指出,身份证遗失后,除了报警及申请补领,民众也应定期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及账户记录,以便尽早发现身份资料可能遭滥用的情况。

他透露,去年该部门接获的其他身份资料遭冒用案件中,有13宗与贷款有关,其中包括9名男性及4名女性。部分受害者甚至是在购物后收到律师信或政府部门通知,才发现自己的资料疑似被他人使用,涉及金额从800令吉至75万令吉不等。

他建议民众可通过CTOS等信用资料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旦发现不明欠款、交易或账户,应尽快向相关机构及警方反映。

张天赐也透露,据他了解,陈女的身份证遗失后,登记地址后来被更改至古晋路一带。

法律顾问何素莹律师指出,若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并借此取得利益,相关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包括刑事法典第419条文(冒充他人)、第468条文(为欺骗而伪造文件)及第471条文(使用伪造文件)。

她说,如果调查发现有人未经授权取得、收集或披露陈女的个人资料,也可能涉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130条文。不过,由于该法令于2010年才生效,因此涉及更早时期的资料收集及处理情况,需依据当时适用的法律及机制进一步厘清。

她提醒,除非是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否则一般情况下,民众无需随意向他人提供完整身份证资料。

另一名法律顾问阿伦律师则提醒,随着身份证在日常事务中的用途越来越广,包括办理Budi95燃油津贴等事项,公众更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并留意个人资料是否出现异常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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