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政府早前决定要求17名希盟州议员及2名协调员退还合共309万令吉拨款,引发争议。森希盟前行政议员阿鲁古马今日反驳指出,大部分拨款早已按照程序发放给非政府组织、学校、宗教场所及有需要人士,如今要求追回款项,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曾掌管森州地方政府发展、房屋及交通事务的阿鲁古马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有关拨款是前州政府于6月3日召开的每周行政会议上通过的议决,并正式记录在案。
他说,拨款于6月4日汇入各州议员服务中心户头后,议员便依据既有程序,将款项用于协助非政府组织、学校、社区、需要援助的个人及各宗教场所等。
“当时大家并不知道州议会将在6月5日解散。”
阿鲁古马指出,州议会解散后,所有希盟州议员于6月30日收到时任州务大臣办公室发出的公函,通知他们6月30日之后不得继续动用有关拨款。
至于此前已经使用的款项,则必须提交用途报告;尚未使用的余额,则须在7月10日前归还州政府。
他强调,自己与其他议员均按照有关指示处理拨款,并清楚列明用途,同时把未使用的余额归还给大臣办公室。
“我本人也归还了超过4万令吉。”
“从来没规定每月只能用多少”
阿鲁古马也是民主行动党森州新任主席。他表示,自希盟2018年执政森州以来,相关拨款一直按照既定机制,每3个月发放一次,过去从未明文规定每个月只能使用特定数额。
他说,由于拨款一次发放3个月,因此各州议员会根据选区实际需求自行规划及分配,有些议员甚至可能在两个月内便用完有关款项。
“如今新州政府突然要求追讨,这是否意味着要向已经受惠的民间团体和人民讨回款项?”
他质疑,既然拨款是通过州政府既有程序发放,州议员也按照选区需求,将款项拨给学校、非政府组织、清真寺、神庙或有需要的个人,如今却要求把已经用于人民身上的款项追回,做法是否合理?
阿鲁古马表示,既然新任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已说明,将正式发函给17名涉及拨款的希盟州议员,他与其他议员将先了解公函内容,再作进一步回应。
“我们会根据州政府发出的公函据实作出回应,并针对这次追讨拨款的决定提出说明。”
他重申,有关款项是通过州务大臣办公室的P50拨款程序发放,而希盟州议员也是按照既定程序处理。
他强调,议员当时主要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分配拨款,包括学校、非政府组织、宗教场所及有需要的个人,最终受惠者都是人民与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