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一名男子发现妻子与父母公司的一名男员工发展婚外关系后,入禀法院索赔。新竹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该名男员工明知女方已婚,仍与她维持亲密关系,已严重侵害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判他赔偿新台币40万元(约5万零700令吉)精神慰抚金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原告阿伟(化名)与妻子结婚后,阿杰(化名)不仅曾出席两人的婚礼,还包了新台币2600元(约330令吉)红包,并曾参加阿伟父母公司的员工聚餐。

阿杰过去因涉及过失致死案件面对官司,后来获阿伟父母收留到公司任职。不过法院查悉,阿杰自2024年6月起,与阿伟妻子在公司内有牵手、摸腰等亲密互动。

同年7月中旬,阿杰邀阿伟妻子前往其住处。当天阿杰的母亲及岳母外出,岳父人在家中,其儿子则在房间睡觉,两人随后在一楼厕所发生性行为。

两人的关系之后并未结束。到了2025年6月,阿伟妻子怀孕期间,仍与阿杰保持亲密往来,包括一起外出采草莓。判决资料也显示,女方曾贷款协助阿杰买车,并曾带着阿杰的孩子一同出游。

阿伟妻子期间甚至曾使用ChatGPT配合梅花易数询问感情问题,包括自己究竟应选择“面包还是爱情”,以及阿杰究竟比较爱她还是自己的妻子。

事情曝光后,阿伟声称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诉讼进行期间,他也保存了阿杰与他的部分对话和录音,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

有关内容显示,阿杰曾向阿伟说“判下来我也不会给你钱”、“我还是一样过得很爽”等话,也曾出现“请你吃XX花生米”的说法。

案件审理期间,阿杰承认有关侵权事实,并通过诉讼代理人提出以新台币30万元(约3万8000令吉)和解,但未获接受。

法官审酌认为,阿杰明知女方已有婚姻关系,仍持续与她发展亲密关系,包括在女方怀孕期间继续往来,加上事发后的言语行为,已对原告的婚姻及配偶身分权益造成重大侵害,因此认为30万元和解金额不足。

法院综合双方学历、社会及经济状况,以及侵害程度后,最终判阿杰赔偿新台币40万元精神慰抚金,并须支付法定迟延利息。

这起案件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处理重点在于有关行为是否侵害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身分法益,以及相关精神损害程度,而非单纯针对婚外关系作道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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