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食店员工涉嫌在超过两年期间,通过其银行户头收取总额逾10万令吉无法解释的款项,今日在双溪大年两个推事庭面对55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
48岁被告莫哈末法兹里被控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在丽雅再也花园一带马来亚银行现金存款机(CDM)被发现,其名下户头陆续出现介于800令吉至5000令吉不等的款项。
有关款项累计达约10万7440令吉,并被合理怀疑是通过不诚实手段取得。
由于被告无法对有关款项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00令吉罚款、最高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分别由推事莫哈末赛夫阿克玛及努鲁法菈哈兹瓦妮审理,主控官为努鲁哈兹瓦妮及阿德琳苏菲雅。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小食店员工,每日收入仅约50令吉,同时还需抚养3名年龄介于10岁至17岁的孩子。
律师也向法庭表示,被告在警方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
推事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准许被告以2万9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于9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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