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兰陵县一间游泳馆近日爆出偷拍风波,警方调查发现,一名34岁女子涉嫌在馆内淋浴间及更衣区域多次用手机偷拍女性,包括未成年人,部分影像后来被发送给丈夫。夫妻两人最终各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及1000元人民币罚款(约586令吉)。
事件源于本月6日晚。受害者小楠(化名)带着13岁的妹妹到游泳馆,妹妹在洗澡时被另一名小女孩提醒,称有人疑似拿手机拍摄。小楠获悉后立即寻找涉事女子了解情况。
据小楠向媒体描述,涉事女子随后承认曾进行偷拍,并向她道歉,同时希望她不要报警。小楠没有接受请求,随后联系警方。
警方介入后,将涉事女子带回调查,同时安排包括小楠姐妹在内的多名女性顾客配合调查。警方检查手机资料时发现,除了两姐妹外,还有至少3名女性疑似出现在偷拍影像中,手机内亦留有其他女性的相关照片,部分资料可追溯至7月。
案件调查随后牵涉到涉事女子的丈夫。警方根据调查资料认定,34岁谭姓女子自7月起多次前往该游泳馆,在淋浴及更衣区域偷拍女性,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她之后曾通过微信把部分照片发送给36岁的刘姓丈夫。
警方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男收到相关影像后曾发表意见。警方据此认定,他对妻子多次偷拍女性私密及裸露影像的行为存在默许和纵容。
最终,两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各罚款1000元人民币。
对于事件,小楠也把关注点放在场所管理上。她表示,事发时淋浴区域没有明显看到禁止拍照、录像或偷拍的提醒,希望游泳馆方面能够正视相关问题。
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表示,事发时他本人不在现场,但业者已配合警方调查。他说,涉事女子大约从6月底开始到馆内学游泳,并在7月下旬购买月卡。
事件发生后,游泳馆方面计划为受影响顾客办理退款,同时已经在淋浴区域增加禁止拍摄、录像及偷拍的告示,之后也准备在女淋浴室增设遮挡设施,减少顾客隐私受到侵犯的风险。
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21日上午表示,案件目前仍在处理,由于涉及具体调查内容,暂时无法进一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