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警察总长丹斯里阿育甘认为,执法人员面对任何涉嫌违法的指示时,都应以法律和联邦宪法为依归,而不是因为涉及任何人士或团体就有所顾忌。

他日前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警察作为人民信任的执法单位,履行职责时必须坚持专业原则,并依法办案。

阿育甘指出,警员及警官执行任务时,应以联邦宪法、现行法律及相关条例作为依据,同时不应因面对压力而偏离执法原则。

他也分享过去参与执法行动的经验,包括针对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展开的行动,以及2019年10月逮捕两名州议员的案件。

他说,若执法人员接获的指示被认为涉及违法情况,可通过正式方式提出疑虑,并按照既定程序处理。

“只要坚持原则,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就无需害怕任何人。”

至于警方在刑事案件中的权限,他解释,警方主要负责调查及逮捕工作,并在调查完成后把报告提交副检察司。至于案件最终是否提控或撤销控状,则属于检控单位的权限。

针对外界有关执法行动可能受到特定人士或团体干预的说法,阿育甘认为,若掌握相关资料,应通过正式渠道作出举报。

他说,公众可向反贪污委员会、警方廉正及标准执行部(JIPS)或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反映,以便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

他同时否认警方对违纪行为一概不处理的说法,并指出,部分案件在警区或警队高层层级已经采取相应行动。

阿育甘说,纪律处理不一定意味着公开或采取最严厉的惩处,有关人员也可能面对训诫、警告或其他纪律处分,因此不能因为没有进一步公开行动,就认定警方完全没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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