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传播性病罪案件,一名女子因明知自己感染HIV,仍多次从事卖淫活动,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约1770令吉)。

根据案件资料,该女子于2019年被确诊感染HIV,之后仍从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资料显示,她在相关期间累计进行约50次性交易。

直到2025年12月,该女子与一名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她在明知自己感染HIV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卖淫活动,涉嫌触犯中国《刑法》第360条,并于2026年6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并认为相关行为具有较大的潜在社会危害,因此依法从重处罚。

不过,法院也指出,被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在量刑时依法给予一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9个月,同时罚款3000元人民币(约1770令吉)。

需要指出的是,HIV感染本身并不等同于已经发展成艾滋病。相关案件的法律责任,重点在于当事人明知感染情况后仍实施法律所禁止的高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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