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份报告把马来西亚列为中国商品疑似转运至美国的“微型枢纽”及海运入口,引起国内关注。对此,有意见认为,大马不能只作口头否认,而应要求美国交出具体货运证据,同时公开本身调查方法,以厘清有关指控是否有事实基础。
有关报告题为《大型转运骗局:崛起、范围与成本》(The Great Transhipment Scam: Rise, Scope and Costs),由美国白宫贸易与制造业政策办公室发布,并把马来西亚列入相关讨论范围。
不过,报告本身也承认,美国进口来源从中国转移至其他国家,并不能直接证明所有受到贸易措施影响的中国商品,都通过第三国非法转运进入美国。
前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秘书长丹斯里Rebecca Fatima Sta Maria早前也被《The Edge》引述指出,美国在有关课题上对马来西亚作出不公平标签。
针对有关争议,Jeyenderan认为,若要真正厘清是否存在非法转运,调查不能只查看商品最后从哪个国家出口,而必须追踪整条货物流向。
他指出,应检查的资料包括货运舱单、提单、关税局文件、原产地证书、仓储纪录,以及货物在本地是否经过混合、加工或其他处理,最后再核对出口时申报的资料。
他说,这与早前提出的“K8课题”属于同一原则。只要货物流向、文件、仓储、混合或最终产品分类存在疑问,有关单位就不能只以“没有案件”作结,而应该说明究竟检查了什么,以及如何得出结论。
他认为,在保护合法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有关调查方法及主要结果应适度公开,只有这样才能重新建立市场及公众信心。
与此同时,他也认为,马来西亚应正式要求美国提供把我国列入相关类别的实际证据,让本地执法及监管机构能够针对具体个案展开调查。
有关资料应包括涉事货运批次、日期、货物种类、关税分类、原产地文件,以及美国作出有关判断所依据的资料。
“如果美国真的掌握证据,就应该交出来,让我国有关当局调查。如果无法提出具体证据,马来西亚当然有权公开拒绝有关指控。”
Jeyenderan强调,正常的转运贸易本来就是国际贸易体系的一部分。货物经过马来西亚港口转运,并不自动等于存在违法行为。
真正需要调查的,是企业是否伪造商品原产地,或只进行非常有限的加工,便把商品申报为马来西亚产品,以规避美国对其他国家实施的关税。
他认为,一旦查明有企业违反相关贸易及原产地规定,就应依法采取行动;相反,如果有关指控缺乏证据,大马也应该以完整数据和调查结果公开反驳,而不是让国家声誉长期受到模糊指控影响。
国际转运本身是大马港口及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项争议的关键并非“有没有中国货经过马来西亚”,而是货物在本地究竟经历了什么程序,以及出口时申报的原产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只要有关纪录完整、原产地规则获得遵守,正常转运与规避关税之间就应清楚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