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不满同事在工作岗位使用手机,42岁女工竟与对方发生冲突,并掐伤同事颈部。她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最终获判罚款500令吉。
被告西蒂法兹丽娜今早面对控状时认罪。根据控方提呈的案情,她于7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在峇六拜一间工厂内发现30岁女同事阿妮丝法丽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
被告疑认为同事因使用手机而拖慢工作进度,随后走向对方,并以手掐住对方颈项,导致对方受伤。受害者过后报警,警方随后将被告逮捕。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提控被告。有关罪名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主控官莫哈末索菲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作出适当判决。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则从被告个人情况出发求情,指出她目前没有配偶,同时需要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谢慧婷(译音)随后严厉提醒被告,颈部属于人体重要部位,对他人施加压力可能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后果。
推事也指出,若被告认为同事工作表现欠佳,应该交由主管处理,而非自行采取暴力方式解决。
被告在庭上接受训诫后向法庭道歉,并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她同时透露,事件发生后自己已经失去工作。
法庭最终判处5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须以14天监禁代替。
这起案件也显示,职场上的工作效率或纪律问题应通过主管及公司内部机制处理,员工之间若发生争执,也不应以肢体冲突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