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邻居财物失窃的案件,将在9月8日迎来刑罚裁决;27岁食阁助手Pok Zhen Wei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承认替代控状,涉及偷走总值约1万令吉的现金及金饰。
控状显示,案件于8月12日上午11时至中午12时30分之间发生,地点是马六甲中央县古鲁蒙KJ Krubong Jaya花园一间住家。失窃现金及金饰属于邻居Lai Kim Siew,财物总值估计约1万令吉。古鲁蒙为Krubong在当地华文使用的译名。
被告今日在推事Nur Afiqah Radhiah Zainurin面前,被庭上通译员念出替代控状后认罪。不过,法庭并未立即判刑,而是将案件展延至9月8日,以等待控方提呈案情事实。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下被控,该条文涉及偷窃罪,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提控官纳兹尔阿都拉曼警长(Nadzir Abdul Rahman)负责提控,被告则由律师乌玛祖卡奈因(Umar Zulkarnain)代表出庭。
由于被告已经认罪,案件下一步将集中在量刑程序;法庭将于控方提呈案情事实后,再决定应判处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