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原本应交回公司的货款,最终被一名前送货司机挪作私人用途。30岁的莫哈末艾兹今日在地庭面对3项刑事失信控状时认罪,法庭最终判他入狱3年及接受3下鞭刑。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这3笔款项分别为788令吉、612令吉和1269令吉65仙,总额达2669令吉65仙,涉及今年2月6日、13日及20日的3次交易。

案情显示,被告任职一家生鲜超市司机期间,除了负责送货,也获公司授权向顾客收取货款。按照公司规定,他在完成收款后,必须将钱连同发票交回账务部门。

然而,涉案顾客已分别完成付款,货物也已经送达,被告却没有把收到的钱款交给公司。由于款项迟迟未到账,公司的记录显示3张相关发票仍处于未结清状态。

公司负责人随后于今年3月向警方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发被告涉及上述3笔款项。

3项控罪均援引刑事法典第408条文。有关条文规定,失信罪成者可面对至少1年及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说,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名7岁孩子,被公司辞退后目前失业约两个月。妻子在面包店工作,每月收入1600令吉,而他原本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还需照顾健康欠佳的父亲。

他也向法庭表示自己是初犯,对犯下有关罪行感到后悔,希望获得较轻刑罚。

副检察司则促请法庭判处适当刑罚,认为被告身为受公司委托处理货款的员工,却在不同日期重复将款项据为己用,已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金额不高,但3项失信行为分别发生在不同日期,显示有关行为并非单一事件,因此必须纳入量刑考量。

法庭最终每项控罪判处被告监禁1年及鞭笞1下,刑期分开执行,意味被告合计须服刑3年及接受3下鞭刑。

上一则新闻陌生号码突然发来短信 声称贷款批准索律师费
下一侧新闻Rocky勒死案涉案人明提控 警方:不会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