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汽车零件供应公司因涉嫌不当使用注册商标,在涉及多个汽车品牌的7473件润滑油及机油滤清器上滥用商标,今日在5项控状下被判罚款10万令吉。
士拉央地庭法官诺拉兹琳在公司董事兼接传票者邱志胜(42岁,译音)及叶国林(43岁,译音)代表公司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该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凌晨2时30分,在甲洞工业园被发现持有3075件涉及两个知名汽车品牌的润滑油,以及4398件涉及3个本地及豪华汽车品牌的机油滤清器。
有关商品被指涉及不当使用注册商标,因此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并可根据第102(1)(c)(i)条文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每一件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被罚款1万5000令吉;若属重犯,每件商品最高罚款可达3万令吉。
案件主控官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哈丝密达副检察司及检控官阿兹米尔,公司则由律师黄维伟(译音)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