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闹区早前发生当街拦路围殴案,6名男子17日被押往法庭,其中5人面对持械骚动罪名,3人认罪后被判监禁及罚款,另外2人不认罪,案件将于10月1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5名被告分别是36岁的诺拉再、22岁的沙鲁、29岁的莫哈末沙绒、21岁的阿都阿芝,以及37岁的莫哈末慕斯达发。5人被控于8月8日晚上10时15分,在刘钦侯医院路持械参与骚乱,触犯刑事法典第148条文。
其中3名被告当庭认罪,各被判监禁10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加监2个月,因此总刑期达12个月。
另外2名被告则否认有罪,其中包括在事件中受伤的莫哈末慕斯达发。承审推事批准两人各以5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每月首日向查案官报到,案件订于10月1日过堂。
同案另一名男子则转为控方证人,因此获释。警方此前共在不同地点逮捕8人助查,其中2人随后成为控方证人。
案情指出,事发当晚,原告与阿都阿芝及莫哈末慕斯达发共乘货卡经过刘钦侯医院路时,遭一群男子拦停。原告留在车内,另外两人下车了解情况,随后发生冲突。
原告声称,目睹两人遭人以相信是长木棍及头盔等硬物袭击。事后,莫哈末慕斯达发手肘及头部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治疗。
警方调查期间结合证人供词、闭路电视画面及认人程序锁定涉案者,并指5名被告涉嫌以群体方式持械参与骚乱。
根据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