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原本为了让侄女顺利入学而暂时转让房产的家庭安排,最终演变成兄弟对簿公堂。中国河南郑州一名男子6年前把名下房屋转到弟弟名下,双方原约定孩子升上中学后归还,没想到弟弟后来不仅拒绝交还,还在官司进行期间把房屋卖给前女友。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这宗纠纷始于2018年。陈姓男子当时为了协助侄女办理小学入学手续,与弟弟签下一份《借房协议》,明确说明房屋只是暂时供入学用途,待孩子于2024年升上中学后,须在半年内无偿归还。
为了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两兄弟当时另外签署了一份形式上的《赠与合约》,房屋随后登记到弟弟名下。
到了约定期限,陈男多次要求弟弟把房产转回来,但对方一直拖延,期间甚至以该房屋办理抵押贷款。
眼见房屋迟迟拿不回来,陈男于去年5月入禀法院追讨产权。
没想到,诉讼仍在进行时,弟弟又把这间房屋以40万元人民币(约24万2000令吉)的价格,出售给一名刘姓女子。
陈男发现房屋已经易手后,随即把刘女追加为被告,要求法院确认真正产权归属,并裁定有关买卖无效。
审讯期间,弟弟坚称,当年兄长是自愿把房子赠送给他,而且有关赠与行为已经超过可以撤销的期限,因此房屋应属于自己。
刘女则声称,自己是在不知情情况下正常买房,属于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
不过,陈男随后向法院提交购房发票、缴税文件及长期出租协议等资料,并指出自己多年来一直保管房屋钥匙,也持续负责管理及出租该单位。
法院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刘女与陈男弟弟过去关系密切,双方甚至曾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关房屋买卖款项的流向也引起法院关注。资料显示,刘女支付的款项实际上被用来偿还陈男弟弟本身的抵押债务。
再加上40万元人民币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法院认为这并不像一般独立买家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进行的房屋交易。
兄弟俩的母亲也出庭作证,并称刘女早已知道有关房屋原本只是暂时转到弟弟名下。
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签署的《赠与合约》主要是为了配合行政过户,并不能单独证明兄长真正有意无条件把房屋赠送给弟弟。
法院最终认定,陈男才是有关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弟弟在未经同意情况下把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至于刘女,由于她与陈男弟弟关系密切,对房屋背景并非毫不知情,加上成交价明显偏低,因此不符合“善意受让人”的法律条件。
法院进一步认定,两人的交易损害了陈男权益,有关买卖合约无效,并下令刘女在15天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房屋重新转回原本权利人名下。
这宗案件也反映,涉及房产的“名义过户”风险远高于一般口头借用。即使双方是亲属,如果产权已经正式登记到别人名下,一旦发生债务、抵押、转售或家庭纠纷,原本简单的临时安排都可能变成复杂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