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一名39岁程序员今年4月在公司厕所内突然失去意识,抢救后不治。公司过后替他申请工伤认定,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认定,引发“厕所是否属于工作岗位合理延伸范围”的讨论。
死者邢志(化名)与妻子刘念(化名)都是程序员,两人育有两个孩子。妻子表示,丈夫已在涉事公司工作约4年,平时工作强度较高,也经常加班。
根据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4月23日上午11时28分,邢志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公司2楼厕所的马桶上。公司人员随后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抢救,并拨打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赶抵后继续抢救,直至中午12时50分宣布抢救无效,确认邢志死亡。
事发后,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最终未获批准。相关决定的主要争议在于,邢志当天虽然已经打卡进入公司,但尚未抵达位于11楼的办公岗位,而是在2楼厕所内被发现。
根据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员工若要被视同工伤,一般须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等条件。
受访律师张建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厕所是否应被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他指出,上厕所属于员工必要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过程密切相关,因此相关空间是否属于工作岗位范围,存在进一步讨论空间。
对于死者长期加班的情况,律师表示,高强度工作可作为判断工作环境与发病关系的参考,但是否构成工伤,仍需根据工作时间、场所、原因及疾病与工作之间的关联等证据综合认定。
目前,死者家属已处理后事,并就工伤认定及相关补偿问题继续寻求解决途径。
工伤认定涉及具体法律条件,并非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司范围内就必然成立。对于类似争议,最终仍需根据当地法规、工作安排、事发地点及相关证据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