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州一名清真寺看守人与一名已婚妇女,因多次在清真寺范围内的遗体停放室发生非法性行为,今日在爱极乐伊斯兰高等法庭认罪,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48岁的莫哈末拉菲,以及51岁的诺哈丝琳达。男被告已经离异,育有4名孩子;女被告则已婚,并育有8名孩子。

控状显示,两人被指于今年1月至4月期间,多次在甲市甘榜武吉卑亚都艾依峇达清真寺的遗体停放室内发生非法性行为,因而抵触1991年马六甲州伊斯兰教法罪行法令第52条文。

两人今日在法庭承认罪名后,伊斯兰高等法庭法官莫瓦迪仄曼分别判处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清,则以18个月监禁取代。

莫瓦迪在宣判时特别强调,案件严重之处不仅在于两人并非合法夫妻,也在于事发地点具有特殊宗教用途。

他说,有关空间虽然不是清真寺主要祈祷区,却仍属于清真寺范围,更是穆斯林遗体下葬前进行清洗及准备工作的地方,因此两人的行为明显不恰当。

法官也在庭上以严厉语气训斥两人,并以“幸好没有变成遗体,否则就可以直接在现场被清洗”的说法,提醒两名被告行为的严重性。

案情指出,莫哈末拉菲平时负责清真寺管理及遗体准备相关工作,诺哈丝琳达则负责清洁清真寺。两人并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却被调查发现并非只发生过一次关系。

警方与甲州宗教局官员是在今年6月4日下午约4时30分,到有关清真寺采取行动并逮捕两人。调查显示,两人的行为属于自愿性质。

控方由甲州伊斯兰教法首席副检察司旺马哈尤丁及副检察司拉兹万阿都拉负责,两名被告则由国民法律援助基金会伊斯兰教法律师莫哈末阿马尔雅瑟代表。

辩方求情时指出,男被告担任清真寺看守人,收入来自甲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女被告则在餐厅工作,并额外承担清真寺清洁工作以增加收入。

在州属伊斯兰司法体系下,涉及穆斯林的部分道德及宗教行为可由伊斯兰法庭审理,具体罪名与刑罚则根据各州制定的伊斯兰法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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