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岁男子涉嫌对12岁继女干犯强奸及身体性侵罪,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指控。被告在庭上否认所有罪名,获准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庭同时设下多项保释条件,包括被告不得与女童同住、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并须交出护照,案件定于9月21日再过堂。
根据控方提呈的控状,首项控罪指被告于2026年7月某日凌晨约1时,在淡边利民济慕希巴花园一间住家内,涉嫌对12岁继女实施强奸。
控方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并与第376(3)条文同读。由于被告与女童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宗教、习俗或惯例下均不允许结婚,一旦罪成,可面对至少8年及最高30年监禁,以及至少10下鞭笞。
第二项控罪则涉及另一宗发生于今年8月的事件。控方指被告于同一住家清晨约5时,涉嫌对同一名女童实施身体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
在相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另一项条文则规定最高5年监禁及至少2下鞭笞。
被告在听取两项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达丝宁否认有罪。
主控官努鲁巴琪丝副检察司原本没有申请让被告保释,理由是被告与受害者存在继父关系,而且控方指被告过去曾持刀威胁女童。
不过,若法庭决定准予保释,控方建议保释金为5万令吉。控方也告知法庭,被告过去曾涉及《刑事法典》第14(a)条文案件,而女童目前与母亲同住,近期才从医院出院。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则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并说明被告靠售卖炸香蕉及森林产品维持生计,同时需要照顾4名年龄介于2岁至12岁的孩子,妻子目前没有工作。
律师也指出,被告约两年前开始面对心脏疾病问题,需要定期前往国家心脏中心(IJN)接受治疗,因此希望法庭考虑其经济及家庭状况。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上述条件,案件将在9月21日重新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