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将重新调整针对大型科技平台的媒体付费制度,并计划于周四向国会提交相关修法。新方案提高科技企业必须与本地新闻机构达成商业协议的数量,同时调整广告收入分配机制,让更多澳洲本土媒体能够从中获得资金支持。

根据政府公布的修订内容,数字平台必须至少与8家媒体公司签署协议,高于早前草案规定的6家。政府表示,媒体获取新闻及广告收入的方式日益多元,因此调整资金分配机制,希望扩大较小型及不同类型媒体的受惠范围。

新制度也重新设定单一协议的金额上限,每一项商业协议最多只能抵扣科技平台根据法案应缴征费的25%。有关征费相当于企业在澳洲广告收入的2.5%,平台则可通过与新闻机构达成协议的商业价值抵销部分应缴金额。此外,政府将把该机制筹得资金的5%拨给澳洲联合通讯社(AAP),支持公共利益新闻报道。

这项政策延续澳洲政府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向新闻机构支付内容价值的做法。2021年推出的媒体议价机制,曾要求Google及Meta与澳洲新闻媒体协商付费,并授权政府指定的仲裁机构在双方谈判失败时介入决定条件。随后,两大科技企业与多家媒体达成商业协议,但Meta宣布停止为澳洲及其他市场的新闻内容付费后,政府开始重新设计相关制度。

新版计划的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了Google及Meta等大型平台,还包括TikTok及微软旗下LinkedIn。政府认为,科技平台从新闻内容带来的用户流量及广告收益中获益,因此有必要让更多本地新闻机构分享相关商业价值;而曾在2020年面临关闭、目前以非营利模式运作的AAP,也将通过5%的资金分配获得额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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