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迪娜莫哈末对朝圣基金局(TH)皇家调查委员会(RCI)的调查程序表达不满,声称自己当时已经按照安排抵达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办公室,等候超过30分钟准备供证,最后却没有被传召。

她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到场并准备向调查委员会说明情况,却没有机会在听证程序中陈述立场,等同失去了回应相关问题的机会。

玛迪娜于2017年至2019年出任总稽查司。有关争议再次受到关注,是因为长达211页的TH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在分析TH过去财务问题时,将总稽查司“不够坚定”列为其中一个问题。报告也指出,TH在2014年至2017年的财务报表均获得总稽查司发出无保留审计意见,尽管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已加入“强调事项”(Emphasis of Matter,EOM)。

玛迪娜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她对于自己没有被传召感到遗憾,并坚持任内针对TH所作出的审计决定,都是根据国家利益、审计证据以及专业判断作出。

她解释,当年针对TH财务报表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同时,也加入两项“强调事项”,目的正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审计制度中,“强调事项”并不等于审计人员认为整份财务报表失实,而是在审计意见没有被修改的情况下,特别提醒使用者关注某些对理解财务报表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无保留意见与加入EOM可以同时存在。

玛迪娜强调,根据1957年审计法令,总稽查司必须独立及专业执行审计工作,当时作出有关决定,是根据审计证据及国际审计准则(ISA)。

她认为,如果在未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情况下贸然发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证书,不仅可能影响整个审计程序的专业诚信,也可能对利益相关者的信心造成重大影响。

这场争议也在国会特别会议中受到关注。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认为,既然RCI报告对前总稽查司的处理方式作出评价,就应该给予当事人公平回应的机会,尤其玛迪娜并未在4年前的RCI听证程序中被传召供证。

他也提出,RCI调查范围涵盖2014年至2020年,而报告认为TH财务状况的问题早在2014年已经出现;然而2014、2015及2016年的财务报表,同样是在另一任总稽查司任内经过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

这也使争议进一步延伸至一个问题,即RCI为何将“总稽查司不够坚定”列为造成TH财务危机的其中一项因素,以及相关责任应该如何按照不同时期和不同审计决定加以厘清。RCI此前指出,如果2017年全面采用相关财务报告标准,TH当年原应出现14亿令吉净亏损,而非所公布的34亿令吉盈利。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莫哈末阿里也在国会辩论时提出,RCI报告对过去提呈给内阁、国会及公众的审计报告诚信带来疑问,因此政府有必要针对报告涉及的审计问题作出明确立场,并说明如何维持公众对总稽查司报告的信心。

玛迪娜同时强调,国家审计局(JAN)进行的法定审计,与普华永道(PwC)后来展开的财务状况审查(Financial Position Review,FPR),本质上属于不同任务,两者在目的、调查范围及授权方面均不相同。

她说,国家审计局是依据1957年审计法令,以及ISA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准则(ISSAI)执行法定审计;PwC的FPR则属于特别审查,按照委托方设定的工作范围展开。

以资产减值处理为例,她指出,国家审计局当时按照生效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 139进行审计;PwC则同时考虑财务报告准则执行委员会的FRSIC Consensus 14,而根据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的立场,后者并不是强制性会计准则。

因此,她认为,国家审计局的法定审计与PwC后来的专项财务审查不能直接作一对一比较。

随着RCI报告公开及国会展开辩论,争议如今已不仅围绕TH当年的财务状况,也延伸至审计程序本身,包括当时采用什么准则、审计意见是否恰当,以及受到报告批评的人士是否获得充分机会陈述本身立场。国会日前也召开特别会议,专门辩论TH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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