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一名42岁国小学前班教师涉嫌在校园内对一名8岁男童进行性侵,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罪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沙扎里今日在地庭法官塔欣面前面控。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今年4月1日上午约10时,在林茂县一所国民小学的学前班教室内,对当时8岁的男童作出涉及肢体接触的性侵行为。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4月3日上午约9时,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男童再次作出类似行为。
两项控罪皆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肢体接触)。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刑。
控方要求2万令吉保释
庭上,主控官努鲁巴奇斯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择定日期,以让控方准备及交付相关文件和医疗报告,同时申请以2万令吉保释,并提出多项附加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沙益阿米鲁则为被告求情,指被告现年42岁,是一名拥有17年服务经验的公务员及学前班教师,目前仍为单身,也没有潜逃风险。
律师透露,被告目前已被调往县教育署任职,每月净收入约4000令吉,其家人目前只能筹集约6000令吉作为保释金,因此希望法庭考量其经济能力及案件情况,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涉及两项控罪的保释金合计8000令吉。
附3项保释条件
法庭同时对被告施加3项条件,包括不得亲自或通过代表骚扰受害者、受害者代表及控方证人;案件审结前,每月1日必须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若持有护照,则须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
案件择定于9月15日再次过堂,同时进行相关文件交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