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岁印尼女子因通过社交应用程式MiChat招揽性服务,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12个月,刑期从她于7月29日被捕当天算起。

法官罗哈杜阿克玛在被告努莱拉承认控状后,裁定她罪名成立并宣判。

来自印尼峇淡岛的努莱拉被控于7月29日晚上约8时35分,在马六甲敦斯里拉南路一间酒店房内,使用名为“Wawa”的MiChat账号向公众推介性服务,涉及性剥削目的。

她因此面对刑事法典第372(1)(e)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案情显示,马六甲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D7单位此前掌握有人通过MiChat从事卖淫活动的情报,并于案发当天在有关酒店展开“Ops E-Noda”取缔行动。

警方突击其中一间客房后逮捕被告,同时扣押她的手机协助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手机后发现,被告使用“Wawa”账号与不同人士联系,并以每次130令吉至250令吉的价格提供性服务。

相关聊天记录也出现有关价格、会面地点、现金付款方式,以及交换照片与个人资料等内容。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她在求情时要求法庭仅判处罚款,理由是这是她首次犯罪,同时还需要负担家乡母亲的生活。

不过,主控官诺阿斯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起警惕作用,并指出有关条文规定监禁属于强制刑罚。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并从7月29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被告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庭落泪。

涉及网络招揽性服务的案件,执法调查通常会结合电子通讯记录、账号资料及现场搜查结果。即使交易通过社交应用程式进行,只要相关行为触犯现行刑事法律,仍可依法被调查及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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