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宗家庭财产纠纷最终由法院介入处理。一名女子在父亲出殡当天,以锁住灵堂及堵住出入口的方式要求家人作出财产安排,家属为了让丧事能够继续,被迫在有限时间内签署协议。法院其后认定,签约过程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裁定撤销其中涉及卖房并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约60万令吉)的条款。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顾姓老翁与孙姓妻子育有两名女儿。长女依兰(化名)长期在外生活,次女若兰(化名)婚后则与父母同住,并承担照顾双亲的责任。
2019年,顾翁夫妇将名下一间房产转到外孙壮壮(化名)名下。顾翁之后于2025年1月去世,家人随后安排丧礼。
争议发生在出殡当天清晨。依兰突然将灵堂大门锁上,并搬来长凳堵住入口,同时要求妹妹及外甥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约181万令吉)经济补偿。
当时距离预定出殡时间已经不远,现场亲友多次劝说,希望先让丧礼顺利完成。经过一轮协商后,依兰将要求金额降至100万元人民币(约60万令吉),并提出出售有关房屋,再从卖房所得中支付这笔款项。
为了避免出殡程序进一步受阻,若兰、母亲孙女士及壮壮最终签下协议,同意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出售房屋,再从卖房所得中支付100万元给依兰。
作为交换,依兰同意放弃与父亲遗产有关的其他权利,双方以后也不再互相追究。协议签署后,灵堂大门重新开放,丧事才得以继续。
不过,壮壮事后认为,家人当时是在丧礼受阻及时间压力下签字,并非真正出于自愿,因此入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中有关出售房屋及分款的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兰选择在父亲出殡这一特殊时刻提出财产要求,同时以锁门和堵住出入口的方式阻止丧礼继续,已令其他家人在短时间内承受明显心理压力。
法院指出,若兰等人是为了确保出殡能够按时进行,才接受有关财产条件并签署协议,因此有关决定并非完全出自真实意愿,符合中国《民法典》有关受胁迫情况下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与此同时,法院也注意到,涉案房屋在双方签署协议之前,已经登记在壮壮名下。换言之,依兰本身并没有权利直接决定该房产应如何处分。
依兰曾主张,自己过去对家庭财产有所付出,因此应该获得补偿,但法院认为她没有提出足够证据支持有关说法,因此没有采纳。
最终,法院撤销协议中“出售房屋,并从卖房款中支付依兰100万元”的约定。
一审判决出炉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般而言,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存在继承或财产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处理,但若一方利用特殊场合、时间压力或其他方式迫使对方作出财产承诺,相关协议是否真正出于自愿,可能成为法院判断其法律效力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