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马樟一名27岁无业男子,因在伊斯兰机构及法庭范围内接连骚扰4名女子,包括做出猥亵手势、出言要求窥看女子如厕及提出性要求,今日在马樟推事庭承认4项控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须坐牢24个月。
由于被告最终没有缴付法庭所定罚款,因此将面对有关监禁刑罚。
被告莫哈末哈兹姆依兹万哈兹兹(Muhammad Hazim Ezwan Hazizi,27岁)今日在推事莱斯依姆兰哈密面前,对4项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提出的控罪认罪。
案情显示,4宗事件均发生于今年5月19日上午约11时35分至11时50分之间,地点分别位于马樟县伊斯兰综合大厦的楼梯及厕所一带,以及马樟伊斯兰低级法庭。
首两项控状指,被告分别向一名30岁及一名24岁女子做出猥亵手势,意图冒犯及骚扰两人的尊严。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向一名54岁女子说出带有性意味的话语,并提出发生性关系及愿意付钱,以此骚扰对方。
至于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向一名31岁女子说出要求“窥看”的言语,同样构成对受害者尊严的骚扰。
根据《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副检察司阿末哈兹姆阿奇夫拉莫哈末阿姆兰负责主控,被告则由律师诺胡斯妮扎阿克玛胡申代表。
控方在求刑时指出,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法庭应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对被告及社会起警惕作用,避免类似行为重演。
辩方则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并以最低罚款处理,理由包括被告已经悔过、承诺不会再犯,而且目前生活仍由两名兄长负担。
辩护律师也说,被告平日少与人来往,只在有需要时说话,同时其认罪也节省了法庭及各方的时间与成本。
不过,法庭程序中提呈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被告在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也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推事最终就4项控罪判处总额1万令吉罚款,并规定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24个月。
被告过后没有缴交有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