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年前因早产出生、后来出现脑损伤的男童,其家属多年来提出的医疗疏忽诉讼近日迎来转折。上诉庭推翻高庭原有裁决,认定政府及37名医护人员在产前及新生儿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并须为男童的脑损伤承担法律责任。

由拿督苏邦连、拿督莎娜兹苏莱曼及拿督阿末沙里尔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也下令将案件发回高庭,由另一名法官或司法专员重新评估赔偿金额,并判男童可获得13万令吉堂费。

案件源于2009年4月2日。男童当时在苏丹阿都哈林医院早产出生,其母亲在怀孕期间曾出现出血,之后因早产前胎膜破裂入院,并持续漏羊水约36小时。

男童出生数小时后,医疗记录显示羊水出现异味,医护人员因怀疑感染败血症而给予静脉抗生素。不过,他出生约28小时后出现癫痫发作,检查发现血钙浓度仅为每公升1.53毫摩尔。

家属认为,医疗团队在处理母亲的产科情况,以及男童出生后的新生儿护理方面均存在疏忽。不过,被告一方则主张,男童的脑损伤在医护人员介入治疗前已经发生,并与母亲孕期出血、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因素有关。

上诉庭审理后认为,高庭此前处理案件时错误提高了原告所需达到的举证门槛。负责撰写判词的阿末沙里尔指出,医疗疏忽案件适用的仍是民事诉讼中的“可能性平衡”标准,不能因为案件涉及专业人士或指控性质严重,就要求原告提出更高程度的证明。

上诉庭同时批评被告没有提交两份实验室培养检测报告。法庭认为,这些资料属于被告能够取得并提交的证据,而且与男童是否曾受到细菌感染这一核心问题直接相关。

在母亲接受的产科治疗方面,法庭发现,她在胎膜早破后持续漏羊水36小时,却在生产前没有获得预防性抗生素。其中一名涉案医生也承认,这项做法不符合2008年吉打州妇产科治疗指南。

至于男童出生后的治疗,法庭则发现,他在出现癫痫发作后所接受的葡萄糖酸钙剂量,仅达到最低建议剂量的一半。

针对被告提出脑损伤早已在出生前形成的说法,上诉庭并未采纳。法庭指出,男童怀孕35周又3天时接受的超声波检查显示脑部正常,但出生后不久进行的扫描却出现符合急性脑损伤的情况。

上诉庭因此认为,男童出生后数天内出现的急性脑损伤,与分娩前数周已经形成的慢性产前损伤并不吻合。

案件接下来将由高庭重新处理赔偿金额,以确定男童最终可获得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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