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2023年通过Instagram认识一名男子,受邀前往桃园见面后,因错过返回台北的末班车,被迫留宿对方住处。期间,她两度遭男子违背意愿强制性交。台湾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子罪成,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东森新闻报道,女子案发当天应男子邀请前往桃园,并与男子及其母亲、弟弟一起用餐,之后再到男子住处聊天。
女子事前已向男子表明需要赶搭最后一班车返回台北,不过,由于对方没有积极协助她前往车站,加上她对当地环境不熟悉,也没有其他交通方式,最终只能留下过夜,并与男子共处一间房间。
根据女子供述,男子后来对她作出亲吻及身体接触等行为。她当下已经明确表示拒绝,但男子仍没有停止,最终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实施性侵。
隔天早上,男子再次对女子实施强制性交。女子事后接受心理咨询时透露,案发期间因为受到惊吓,身体出现僵硬及无法反抗等反应。
男子在庭上则辩称,两人当时属于暧昧关系,并质疑女子部分证词前后存在差异,同时提出两人在案发后仍保持联系,甚至曾再次发生性关系,试图以此证明双方关系并非如女子所述。
不过,法院检视双方事后的通讯记录后发现,男子曾在对话中承认自己涉及性侵行为。女子则解释,案发后继续与男子联系,并不代表她同意相关行为,而是因为害怕重新面对创伤,以及认为报警过程复杂,因此没有立即切断联系。
法院也参考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认为受害者在遭受性侵后仍与加害者保持联系,并不能单凭这一点否定其指控,相关行为可能与创伤后的心理反应有关。
法官审理后认为,男子利用女子对当地环境不熟悉、缺乏交通方式等情况,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实施性侵,侵犯其身体自主权。
法院同时考量男子犯后态度及双方并未达成和解等因素,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这起案件也提醒公众,双方过去是否认识、是否存在暧昧关系,甚至事后是否继续联系,都不能单独作为判断性行为是否出于自愿的依据;关键仍在于当事人当时是否明确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