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宗债务纠纷最终演变成暴力及性侵案件。一名女子因欠债,遭3名男子到她工作的场所追讨,其中主嫌涉嫌控制她的人身自由,并实施性暴力、拍摄私密影像,再以公开影像作为威胁。
案件审理后,主嫌被判应执行12年6个月徒刑;另一名协助控制被害人及拍摄影像的共犯提出上诉后,因未直接实施性侵,加上已与被害人和解并完成赔偿,二审改判6年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女子小美(化名)当时背负约50万台币债务,并曾向地下钱庄借款。2025年2月12日晚间,3名男子前往她工作的屏东一间小吃部,在包厢内向她追债,并限制她离开。
男子要求她在月底前交出20万台币,同时搜走她的皮包、现金、银行卡及密码,并试图提领她账户内的存款。
过程中,主嫌进一步对小美实施性暴力,强迫她脱去衣物,并以酒瓶直接塞入她体内进行羞辱及侵害,同时要求同伙拍摄影片及裸照。事后,主嫌还以公开相关影像作为威胁,要求她还钱及不得逃跑。
两天后,主嫌再次前往小吃部,并利用此前的暴力行为及私密影像继续威胁小美,要求她交出金戒指及现金,同时再次对她实施性侵及偷拍。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主嫌涉及强制、加重强制性交、强制性交及恐吓取财等罪,合并执行12年6个月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其中,洪姓共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高雄高等法院认为,洪男虽然须为部分加重强制性交犯行承担共同责任,但没有直接实施性侵,且过程中曾口头劝阻主嫌,因此犯罪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法院同时考量洪男在二审期间已经与被害人完成调解并履行赔偿,被害人也表示愿意原谅,因此依台湾《刑法》第59条酌减刑罚,将刑期改判为6年徒刑。
法院此次判决也反映出,不同涉案人员的实际参与程度、犯后态度、赔偿情况及被害人意见,均可能成为后续量刑时的考量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