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国家反毒机构(AADK)一名官员涉嫌导致24岁青年死亡案件不属于谋杀罪,改以误杀罪处理,并判处被告监禁10年。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这宗案件经过近5年审讯,现年39岁的莫哈末依亚斯(Md. Ilyas Syahmi Ibnu)原面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指控。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21年7月18日晚上约10时40分,在双溪大年附近瓜拉姆拉县反毒机构执法办公室外,涉及导致24岁的扎哈里阿尤布(Zahari Ayub)死亡。
被告自2021年9月20日被捕后,一直被扣押至今。由于原控罪涉及谋杀,若最终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不过,高庭法官S.娜古纳瓦蒂今日在判词中指出,案件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当时具有致人死亡的明确意图,同时缺乏其他可靠证据支持谋杀罪成立,因此决定更改控状。
法庭随后依据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判处被告10年监禁。
求情期间,被告代表律师纳仁表示,被告已离婚,并育有3名子女,分别为14岁、11岁及9岁,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家庭因素。
但吉打州首席主控官拿督凯鲁安努亚认为,被告身为执行任务负责人,涉及案件时肩负执法职责,因此案件性质严重,刑罚应具有警示作用。
判决结束后,纳仁在庭外向媒体证实,被告方面将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