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47岁华裔男子今日在诗巫推事庭承认偷窃及吸毒两项罪名,由于无力缴付罚款,最终须入狱3个月2周,并在完成刑期后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于2026年7月31日中午12时38分,在顺溪美拉一户住家外,未经屋主同意,偷走一个不锈钢食品容器及一个塑胶食品容器,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推事判处被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两周取代。

案情显示,事主当天上午将装有食物的红色袋子放置在住家门前电线杆旁,准备交给送餐员。后来查看闭路电视画面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将袋子取走后离开现场。失窃物品包括一个不锈钢食品容器及一个塑胶食品容器,总值约150令吉。

此外,被告也承认于2026年3月7日下午,在顺溪美拉警局接受调查期间,被验出曾吸食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法庭就此判处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并须接受警方两年监督。

由于被告没有能力缴付两项罚款,最终须服刑3个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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