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近日流传一宗租屋纠纷,有租客反映在尚未看房、也未决定是否承租前,就被要求先支付“预订费”,引发不少网民质疑相关做法是否合理,并担忧可能涉及租屋诈骗。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房地产中介李佳佩接受访问时表示,无论是屋主还是租客,都应通过合法及正规程序完成租赁交易,避免因付款流程不当而蒙受损失。她指出,根据1981年《估价师、估值师、房地产经纪与物业经理法令》,除了屋主可自行出租房屋外,只有获得屋主授权的注册房地产经纪及中介,才能合法代理出租及刊登招租广告。
她提醒,民众租屋前应先确认中介是否合法注册。合格的房地产经纪及中介都会持有马来西亚估价师、估量师、房地产代理及物业经理委员会(BOVAEAP)发出的注册编号,编号一般以REA、PEA或REN开头,并附有五位数字,民众可据此核实对方身份。
针对网络流传的案例,李佳佩认为,租客提出疑问并不奇怪。她强调,正确做法应是在实地看房、确认租赁条件并决定承租后,才支付预订费或押金,而非在看房前就要求付款。此外,相关款项应由房地产经纪公司保管;若没有中介参与,则应存入律师楼客户信托户头,而非汇入个人银行账户,以保障资金安全。
她也指出,屋主及房地产中介有权审核租客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职业、收入及基本背景,以降低租赁风险;而租客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她强调,房屋租赁最终仍以租赁合约为依据,双方在签约前都应做好审核及确认,通过正规渠道完成交易,才能有效避免后续纠纷及诈骗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