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产并不意味着贷款资格会立即恢复正常。财政部提醒,个人即使已经正式脱离破产状态,相关记录仍可能在信用报告中保留两年,并继续影响银行的贷款审核结果。

财政部日前在面子书发文说明,根据2010年信贷报告机构法令第25(1)(c)条文,破产记录只能在解除破产日期届满两年后,才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这意味着,申请人虽然已不再受到破产身份限制,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审查个人贷款、房屋贷款或信用便利时,仍可能从信用报告看到过去的破产资料。

由于金融机构会综合评估申请人的信贷历史、还款能力及当前财务状况,刚解除破产者仍可能面对贷款被拒、批准额度较低,或审核条件更加严格的情况。

财政部指出,部分民众误以为完成解除破产程序后,便可马上恢复一般借贷资格,实际上,法律上的破产状态与金融机构进行的信用风险评估,并非完全相同的程序。

因此,解除破产只是重新整理财务状况的第一步,并不代表过去的信用记录会在同一天自动消失。

财政部促请有关人士耐心等待两年保留期限届满,并在这段期间维持稳定收入、按时缴付账单及妥善管理现有财务承担,以逐步重建信用表现。

贷款是否获得批准,最终仍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内部信贷政策决定。即使破产记录日后从报告中删除,申请人的收入、负债水平、还款记录及贷款用途,仍可能影响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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